方正电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方正电机 A 股普通股。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69.4930 万股的 6.6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 票 数 量 ( 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冯融       董事             200     6.45%     0.43%

牛铭奎      董事、总经理         300     9.68%     0.64%

邹建生      董事             150     4.84%     0.32%

         董事、副总经理兼

徐华月                     50      1.61%     0.11%

         财务总监

牟健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     3.23%     0.21%

何德军      董事             200     6.45%     0.43%

祝轲卿      副总经理          38.5     1.24%     0.08%

曹艺       总工程师           50      1.61%     0.11%

小计(共 8 人)               1088.5     35.11%     2.32%

其他人员(174 人)             2011.5     64.89%     4.29%

合计(共 182 人)              3,100    100.00%     6.61%

    本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0 元。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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