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退     公告编号:2021-05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因工作人员失误,现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

更正如下: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

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

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一、更正前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当地政府防疫政策的影响,团队游及跨省旅游数量

骤减,马仁奇峰全年游客接待量同比下滑严重,导致马仁奇峰2020年度实现的税

后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3.1.1条第二款约定,交易双方

应当按照2017年-2020年累计实现业绩完成情况判断马仁奇峰是否完成业绩承

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马仁

奇峰2017年-2020年累计实现业绩13,831.58万元,超过累计承诺业绩12,426万元,

同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

收购马仁奇峰64.5%股权所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

  二、更正后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当地政府防疫政策的影响,团队游及跨省旅游数量

骤减,马仁奇峰全年游客接待量同比下滑严重,导致马仁奇峰2020年度实现的税

后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3.1.1条第二款约定,交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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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当按照2017年-2020年累计实现业绩完成情况判断马仁奇峰是否完成业绩承

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马仁

奇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四年累计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

14,230.80万元,高于四年承诺净利润总和12,426万元,同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收购马仁奇峰64.5%股

权所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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