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7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4�U45。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50,98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737,37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610,08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10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6%;

反对881,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1508%;反对881,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9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2、关于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10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6%;

反对881,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1508%;反对881,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9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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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91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