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12%(实际借款额及利息率以双方签订协议为

准),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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