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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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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