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员工持股计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

      人员工持股计划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ZXZQDZ【2021】604 号/招深 BG-2021-QS-042

      委托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

划)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目  录

前言 …………………………………………………………. 2

一、合同当事人 ………………………………………………… 3

二、释义 ……………………………………………………… 4

三、委托人的承诺与声明 …………………………………………. 6

四、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 8

五、管理人的承诺与声明 …………………………………………. 9

六、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9

七、托管人的承诺与声明 ………………………………………… 12

八、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13

九、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4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 15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 16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 20

十三、关联方证券的投资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 23

十四、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4

十五、投资指令(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24

十六、交易及交收安排 ………………………………………….. 29

十七、越权交易处理 ……………………………………………. 30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 32

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 37

二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 39

二十一、信息披露与报告 ………………………………………… 40

二十二、风险揭示 ……………………………………………… 41

二十三、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44

二十四、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47

二十五、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 ………………………………….. 48

二十六、保密条款 ……………………………………………… 48

二十七、不可抗力 ……………………………………………… 48

二十八、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 ………………………………… 49

二十九、其他事项 ……………………………………………… 49

                   前言

  为规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明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下简称《运

作规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商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保证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参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保证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

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及客户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委托人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

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

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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