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邵明

霞女士、陶宏先生及董事徐纪媛女士,其中邵明霞女士任主任委员。

  2020 年 8 月 18 日,独立董事陶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1 月 14 日,董事徐纪媛女士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独立董事张步勇先生、董事

梁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独立董事邵明霞女士、张步勇先生及董事梁影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的独立董事邵明霞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

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六次

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相关会议文件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了会议沟通,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

见。

  2020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

了书面意见。

  2020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年8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并

发表了书面意见。

  2020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发表审查意见:我们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的基本情况、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认为中审亚太能够满足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义务和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

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导公司审计部

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

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且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

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监督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发挥所长、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有效提高。

                    审计委员会委员:邵明霞、张步勇、梁影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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