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分公司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满足公司后续产业发

展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综合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意见和市

场公允价格,并采取了相应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措施,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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