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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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
询: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1号,发表了审核
意见:“我们对华讯方舟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重大缺陷,该缺陷
属于治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缺陷,我们对华讯方舟公司2020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无法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规定,依法依规,尽快解
决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应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
2、关于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针对2020年公司发现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我们要求公司积极督
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担保事项对公司影响,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
制度的执行,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合规学习,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四、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现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存在的内部
控制缺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部控制
缺陷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
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不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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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
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严格按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监管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的制订、激
励考核方式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同意。
七、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及董事会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我们将持
续关注相关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尽
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消除不利影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执行到
位,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李承刚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过对李承刚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提名李承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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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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