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福能东方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证券代码:300173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1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

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2,204.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472.57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2,014.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占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 91.38%;预留 19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6%,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62%。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当生效条件达成时,激励对象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与时间分批行

权;股票期权行权后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

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

内容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并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将在本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不得重复授予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5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328

人的 8.6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

非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30 元(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

最高者:(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3)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72 个月。授予日后的 24 个月为等待期,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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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第一个行权期                                  1/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第二个行权期                                  1/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

第三个行权期                                  1/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预留行权期                 行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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