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期计

划”),并将在未来持续研究、探讨各种有效激励方式,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更好地实现。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1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

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

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

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

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除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2

  (一)资金来源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 9,702.657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00 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

准。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

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

利。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洛阳钼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规模

  本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851.3287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2,159,924 万股的 0.22%。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8,513,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46%,最高成交价格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96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3,832,602.21 元(含交易费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应股份。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分配和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3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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