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

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

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起进入第十三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

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投资人

定期支付  定期支付   定期支付  定期支付            份额支付

                          份额支付基数        日历月末

 月份    基准日   权益登记日  现金划出日            基准

                                        支付资产

2020/11  2020/11/30  2020/11/30  2020/12/3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2020/12  2020/12/31  2020/12/31  2021/1/6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2021/1  2021/1/29  2021/1/29  2021/2/3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2021/2  2021/2/26  2021/2/26  2021/3/3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2021/3  2021/3/31  2021/3/31  2021/4/6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2021/4  2021/4/30  2021/4/30  2021/5/10  以 100,000 为例  3.50%/12  291.67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2015 年 10 月 24 日,6 个月存款利率降至 1.30%)

    =3.5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 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

数×(3.5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 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 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

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 元)的乘积;

  S 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

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 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 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

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

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 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 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 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

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

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

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

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

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

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

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

付基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

额余额自 T+2 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T+1

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1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

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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