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车:关于新增长江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长江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 ETF,场内简称“智能车”,认购代码:

159888)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含)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

民币 5 亿元。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代销

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在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长江证券的规定为准,长江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

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长江证券网站:www.95579.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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