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04月30日更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04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9]420 号《关于准予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

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

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 04 月 30 日更新)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

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除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相关的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等章节外,还增加了“侧袋机制”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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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 04 月 30 日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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