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对象/认购人
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交易对方 伙)、刘少华、白瑞、李先锋、查道鹏、吴季风、
侯祥钦、柯丙军、李志国
交易标的 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陈航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一年四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审核通过。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摘
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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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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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意《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内
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作出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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