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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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担任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20 年 3

月,因智动力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接了国信证券对智

动力的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作为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

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许阳、史松祥

   联系电话               0591-886012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6

   注册资本               265,752,240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金田路 352 号 10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炜

   董事会秘书              张国书(代行)

   联系电话               0769-898901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8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41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动力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3,130 万股。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3,1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907,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8,907,0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71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3 月,智动力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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