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香港通盈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香港通盈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股东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通盈”)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8,280,2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香港通盈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3,268,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72%,上述股份为可流通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 8,28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且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 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公司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 CHEN Roger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

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香港通盈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香港通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

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香港通盈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香港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2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