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开展了宝泰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持续督导工作

    金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对

宝泰隆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与公司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制定并实施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同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其中明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上述协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访、现场检查、对高管访谈等方式,对宝

    作。

                        泰隆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生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须公开发表声明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法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违规行为及不履行其所作承诺等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治理制度。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基本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执行,有利于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公司的规范运行。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件。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二、信息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披露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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