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开展了宝泰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持续督导工作
金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对
宝泰隆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与公司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制定并实施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同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其中明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上述协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访、现场检查、对高管访谈等方式,对宝
作。
泰隆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生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须公开发表声明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法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违规行为及不履行其所作承诺等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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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治理制度。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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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执行,有利于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公司的规范运行。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件。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二、信息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披露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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