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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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

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1、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属经营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与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849,152,452.81 元,均为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3、2020 年度,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程华、王国祥、程宗利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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