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二一年四月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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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986.80 万元
(含 34,986.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数量和
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贵州永吉印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吉股份”)的各项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986.80 万元(含 34,986.80 万元),且
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40%,具
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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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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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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