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

        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

        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

        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

     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释义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信托合同:指《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

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

  本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或具有合

法支配权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陕国

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

  委托人:指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1)具

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40 万元。(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

位。(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

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

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受托人/陕国投: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在信托合同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

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认购资金: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初始认购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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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净值。

  估值基准日:受托人计算信托财产净值的日期,即每月 10 日。

  信托成立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信托终止日:指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终止、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之

日。

  信托利益核算日:指本信托终止日。

  信托利益支付日:指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的信托利

益实际支付日。

  信托月/季/半年/年度:指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 1 个/3 个/6 个

/12 个月的期间,如信托成立日为 T 日,则信托成立日起每满 1 个/3

个/6 个/12 个月的 T 日为一个信托月/季/半年/年度届满之日,当月

无 T 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一个信托月/季/半年/年度届满之日。

  标的股票:我国 A 股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票(股票简称:【美凯龙】,股票代码:【601828】)

  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保管银行:【】

  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

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保管协议》,以及前述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订。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

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信托财产总值:指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本信托信托

财产的价值总和。信托财产总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即精

确到 0.01),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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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减去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与

费用、负债后的余额。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单位总份数。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合同、《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

一资金信托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述文件之间的约定不

一致的,以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开放日:委托人赎回的日期。本信托计划的每个交易日(R 日)

都是开放日。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不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临时调整为休息日的周一至周五,但包括中国政

府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周六和周日。

  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

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

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

灾、其他天灾、战争等因素(不可抗力不包括政府政策、行政行为)。

  锁定期:指(1)自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之日(以自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起满 12 个月为止,在前

述期限内委托人不可向受托人发送标的股票买入或卖出操作的投资

建议;以及(2)本计划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全

体委托人承诺而限制或禁止本计划买卖标的股票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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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信托当事人

   本信托为设立时自益信托。各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如下:

   1、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美凯龙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5 号红星美凯龙总部 A 座

 B1F 企业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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