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
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
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
8,651.82 8,651.82
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59,020.02 59,020.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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