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有利于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

状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

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一

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进          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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