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000.00 万
股的 2.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地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0.0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共计 1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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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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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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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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