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2019_B04号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澜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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