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3日证监许可�z2013�{30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

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

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过渡

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

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

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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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释义、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侧袋机制、基金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等章节,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

他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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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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