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关于准予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157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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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26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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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10

§4 基金托管人……………………………………………………………………………………………………………….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25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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