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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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

劳动关系,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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