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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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0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二一年四月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

指标,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拟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背景

   1、2020 年 9 月杭州兆享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海繁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杭州兆享,并在首期

股份交割完成后将剩余 50,90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股份以及未交

割完成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兆享直接持有公司 3.75%股权,另以表决权委托的

方式拥有上海繁银直接所持公司 11.8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可支配表

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3%,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

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东成。

   2、国内通信行业迎来 5G 网络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

   国内通信产业已开始步入 5G 商用时代。2020 年 2 月 10 日,工信部正式向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三家运营商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同意三

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共同使用 3300-3400MHz 频段频率用于 5G 室内覆盖。5G 信息

技术在超高清视频、AR/VR、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工业自动化、云游戏等领域

的应用,为通信产业新的业务和产品提供了有力的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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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G 网络相较 2G、3G、4G 网络的频谱要高出很多,无线信号传播的距离将

相应缩短,传输损耗和穿透损耗加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作为 5G 网络建

设重要的节点,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起着网络优化、消除信号盲区、使用户能享

受高质量通信服务的作用。伴随着 5G 商用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

施、覆盖设备行业将充分获益,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3、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是一家通信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企业,能够提供从基础网络建设到网络

维护、优化等各领域的服务。公司是业内少数几家业务覆盖区域较大的企业之一。

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目的

   1、稳固公司股权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合计持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预计不低于28.21%且不超过32.09%,大股东控制权的进一步稳定,有助于

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和战略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公司长久平稳的发

展。

   2、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借款规模较大,

财务费用支出较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之一为偿还银行借款,偿还银

行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财务风险

降低。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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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化解公司风险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兆享直接持有公司 3.75%

股权,另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上海繁银直接所持公司 11.88%股权对应的表

决权,合计持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3%,为公

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东成。根据《股份转让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杭州兆享在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

择机促使上市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且杭州兆享或其关联

方应作为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如果本次发行事项能够顺

利实施,对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会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前,

因“控股股东过半数股权被司法冻结”属于次高风险类公司。本次发行后该事项

将得到消除,有效化解公司风险。

   2、缓解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把握 5G 网络建设及相关业务发展机遇

   2020 年是国内 5G 建设的第二年,原本 5G 网络建设进程有望加速,但是疫

情带来的停滞一度让 5G 建设有所推迟,但是随着新基建政策的启动,5G 网络

建设成为国内经济建设的助推器,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大提升,一举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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