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
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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