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二一年四月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奇德新材”)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文斌先生、杨娜女士担

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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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搭建“三道防

线”内部控制架构,审慎履行核查职责。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

(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内核会

议审议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

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项目立项

  本保荐机构设立立项委员会,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是

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公司不得与客户签

订正式的业务合同。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资银行部、内

核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2、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

交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

  3、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

准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

  4、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

确认;将确认后的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二)项目执行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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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细则》等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 号)和《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工作底稿管理细则》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

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及同其他中介机构对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项目负责人通过业务部门将

有关情况报告提交项目管理部,申请召开重大问题诊断会议以确定解决方案。

  (三)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

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

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

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书面问核程

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内核材料

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

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主要

问题进行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

告》呈交内核会议。

  (四)项目内核

  经质量控制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

到内核申请后,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合

规性审查,并将预审意见反馈业务部门项目组。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

开时间、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内核小组成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

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项目内核反馈意见并通知项目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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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组就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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