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636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

  2、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3、转股价格:23.80元/股

  4、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0月25日(因遇节

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5月3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5月6日)

  5、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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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债券代码“123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360 万张

  2、发行规模:3.60 亿元

  3、票面金额:100 元/张

  4、债券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

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7、转股价格:23.80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同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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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

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

间除外:

  1、“同和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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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

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34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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