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602,787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的 22.0588% 。其中: 出席现场 会议的 股东或 授 权代表 共 6 人,代 表 公司股 份
109,20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
401,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8%。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9人,代表公司股份40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2020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王肇文先生、贺正生先生及历任独立董事张琦
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21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7%;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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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坏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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