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2020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

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

保合同,2019 年和 2020 年债权人对杭州高新公司提起诉讼,杭州高新的上述诉

讼案件除原告为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件外均已判决或调解,杭州高

新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高新

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合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和利息 4,640.43 万元;杭州高新因

上述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代偿或偿还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9,378.27 万元。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和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全面自查的通知》(浙

证监公司字〔2020〕121 号)关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有关

规定,因杭州高新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情况且截至本审计报告出

具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事项对杭

州高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

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

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高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本金和利息4,640.43万元,杭州高新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代偿或偿还义

务确认的预计负债9,378.27万元。由于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违规借

款和违规担保情况且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整改完毕,杭州高新公司违反了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和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全面自查的通知》(浙

证监公司字〔2020〕121号)关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有关

规定。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

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资金占用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以

及杭州高新管理层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在2020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对会计师

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

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

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

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

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

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

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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