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

 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0 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温州宏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

生及其关联方林萍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偿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 1 年。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

效期及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

陈晓、林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84,627,6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42.2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免收利

息,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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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系双方自愿协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免收利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2、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及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3、借款利率:免收利息。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生产提供

重要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

陈晓、林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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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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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张  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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