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13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1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26
第十条 信息披露—————————————————- 27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29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1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1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34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5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37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38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39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39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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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2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 国联安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设立日期: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9.3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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