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9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2021 年 4 月 26 日(含该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
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
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
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
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 年 0.20%
1 年≤T<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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