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证监许可【2018】199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

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相应内容在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布、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更新对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

书中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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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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