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三达膜签订《保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式,了解三达膜的业务发展情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三达膜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0 年度三达膜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
4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0 年度三达膜在持续督导期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三达膜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三达膜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为规范等
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三达膜的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核查,三达膜的内控制度符合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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