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宁向东,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清华大学博

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

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汤谷良,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张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印第安纳大学

博士学位。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奇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2018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战略委员会 1 次

会议、计委员会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

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并亲自出席了以上各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了各项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度,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宁向东       4         4       0       0

 汤谷良       4         4       0       0

  张伟       4         4       0       0

  2020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

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预计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

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通

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

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

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