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4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确定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3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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