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审议程序
鸿泉物联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和监事,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
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提前审阅并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
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
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预计的交易
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也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 3,000 万元,其中与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的交易为 2,000 万元,较上年预计金额增长较多,
主要是基于 2021 年后装视频监控市场的预期而预估的,该预计金额基于公司经
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0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 2020年预计 2020年实际
关联人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易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原因
基于业务发展需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0.00 求,且部分交易由
其全资子公司完成
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
/ 66.03 已履行审批程序
司
小计 1,000.00 66.03 ―
向关联
人销售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8.05 已履行审批程序
产品、
全资一级子公司: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
商品 98.38 基于业务发展需
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求,且部分交易由
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
79.39 其母公司完成
技有限公司
小计 300.00 215.82 ―
合计 1,300.00 281.85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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