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附件 1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额度内

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永泰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泰红�|”)的借款提供担保。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为永泰红�|向国民信托有

限公司申请的 1.4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已于报告期内解

除。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

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 7,700 万元并购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已于报告期内解除。

  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执诚”)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与深圳市中源协和生物治疗公益基金会发生

一笔 2,000 万元的往来款,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还款,上海执诚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收

到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针对发生的实际控制人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第一时间开展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收回了占用资金,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完善内控制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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