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接获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函告,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

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公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褚君浩       姚 铮       任  远      刘贵松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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