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北京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在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后新
增一条,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二)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 (四)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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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召开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召
临时监事会会议: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l、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
3、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 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
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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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监事会主席应在临时监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行的 2 日前,将临时监事会举行的时 监事会主席应在临时监事会会议举
间、地点、方式和议题及其它应说明的 行的 2 日前,将临时监事会举行的时间、
事项,用传真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 地点、方式和议题及其它应说明的事
项,用传真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负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负
责对会议议题和内容做详细记录,该监 责对会议议题和内容做详细记录,该监
事应在会后三日内将会议记录分发给 事应在会后三日内将会议记录分发给
全体监事,监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十 全体监事,监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十
天内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字并用特快专 天内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字并用特快专
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递的方式交与 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递的方式交与
监事会。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 监事会。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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