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

  据《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联赢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

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日常所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

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任宝明、郑荣富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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