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9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架构、重大投资、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研发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存货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

报告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业

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额≤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金额≤资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   性  标  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重大缺陷   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重要缺陷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 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

                      光负面新闻

         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要缺陷

         及2000万元以下       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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