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

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

项、给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7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

项,以及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6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

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肖微、薛云奎、龚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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