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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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

内容公告如下:

  一、《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在证券投

日常事务。                  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董事长应

                     1

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    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意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事。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

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通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说明。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                   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

  (二)受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号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      (二)代理事项;

意向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2

  委托其他董事对于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       委托其他董事对于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

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权。受托董事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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