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以往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

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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